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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攀枝花市委员会优秀履职委员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人: 浏览 590 次  发布时间:2024年5月8日 打印本页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激励广大委员自觉践行“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要求,激发为国履职、为民尽责的热情,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市委《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市县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若干措施》《政协攀枝花市委员会关于强化政协委员责任担当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参照《政协四川省委员会优秀履职委员评选办法(试行)》有关做法,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本届市政协委员(不包括主席会议成员、副秘书长、专委会主任)。

(二)评选名额:结合市政协委员年度履职情况,每年开展一次优秀履职委员评选工作。每个专门委员会可推荐2-3名,每年评选优秀履职委员原则上不超过委员总数的15%。

二、基本条件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敢于发声,在关键时刻靠得住、站出来。

(二)履职成效显著。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上双向发力。积极参加市政协重要会议和委员调研视察考察、民主监督等活动;积极做好政协履职经常性工作,在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大会发言等方面成绩突出;积极参加委员读书活动、“同心共建现代化四川”专项行动、“凝聚共识·委员主题活动日”“有事来协商”等市政协年度重点工作,示范引领、方法创新、贡献突出。委员年度履职情况将作为评选重要依据。

(三)严格遵守纪律。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保守国家秘密,廉洁自律,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锤炼道德品行,自觉接受监督,以模范行动展现新时代政协委员的责任担当。

三、评选程序

(一)成立市政协优秀履职委员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地联委的市政协领导任组长,秘书长任副组长,副秘书长、各专门委员会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地联委负责。

(二)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基本条件和名额,综合提出推荐人选,经集体研究,报分管副主席同意,将推荐意见(按推荐意愿从高到低排序)报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攀枝花市政协优秀履职委员人选推荐表》(见附件)。

(三)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推荐人选综合意见后,报领导小组综合评审,确定的优秀履职委员建议人选不超过委员总数的15%。

(四)以市政协办公室名义,征求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等部门的意见。同时,在攀枝花政协网站公示建议人选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五)提请市政协党组会议、主席会议审定优秀履职委员人选。

四、表扬和宣传

每年11月启动评选工作,在市政协全体会议上对评选出的优秀履职委员进行通报表扬,并颁发荣誉证书。优秀履职委员的评选结果,以书面形式通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以及委员所在单位,并作为换届时推荐继任委员的参考。同时,加强对优秀履职委员事迹的宣传。

 

附件:攀枝花市政协优秀履职委员人选推荐表


附件

 

攀枝花市政协优秀履职委员人选推荐表

 

报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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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委员

履职

突出

事迹

材料

800字)

材料主要内容应包括:

1.政协委员履职情况(每年需完成5项及以上履职任务);

2.提交提案情况(提案立案率、提案确定为重点提案、评为优秀提案情况等);

3.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情况(社情民意信息报送、采用情况);

4.大会发言情况(在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等重要会议上进行发言情况);

5.年度重点工作履职情况;

6.其他突出贡献。

委员

履职

突出

事迹

材料

800字)

 

推荐单位意见

 

 

                                 (盖章)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政协攀枝花市委员会办公代章)

       

政协攀枝花市委员

审批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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