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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政协机关职工走访慰问、住院看望、去世吊唁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人: 浏览 1080 次  发布时间:2024年5月8日 打印本页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协机关职工(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下同)走访慰问、住院看望、去世吊唁等工作,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工发〔2023〕3号)和《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全市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攀委办〔2017〕75号)《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厅级离退休干部生病住院期间看望慰问和逝世后治丧有关工作的通知》(攀委办〔2022〕2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市政协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大庆典和传统节日的走访慰问

(一)时间及形式

在重要纪念日、重大庆典和老年节(重阳节)、元旦、春节等时间节点采取集中或上门走访等形式,分别对常住攀枝花市和成都市等地的离退休老同志进行慰问。在职职工的逢年过节慰问按工会相关规定执行。

(二)参加人员

主席(或分管机关的副主席)、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办公室分管领导、综合科、机关事务管理科、离退休人员工作科等相关人员参加。按惯例主席每届届初和届末参加慰问。

(三)慰问内容

通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市政协本年度主要工作和机构人事变动等情况;了解离退休职工思想、身体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等。

二、生病看望慰问

(一)及时报送信息

1.市政协办公室综合科、离退休人员工作科等科室知晓本单位职工生病住院情况后,及时向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委室领导和机关工会主席报告,按程序组织和协调看望慰问。

2.行政供给关系在市政协机关曾经担任厅级领导(含正厅级和副厅级)职务的离退休干部生病住院和病情危重时,离退休人员工作科应及时向市委老干部局书面报送相关信息。老同志为民主党派、工商联或无党派人士的,同时报送市委统战部。

3.县级及以上领导(含退出领导岗位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导干部)生病住院,综合科应及时将住院干部的病情(需保密的除外)、住院时间和住院地点向市委组织部报告。

(二)参加人员

1.在市政协任职的正厅级在职领导干部和曾经担任正厅级领导职务的离退休干部生病住院时,由主席或委托相关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机关工会主席(看望在职人员,下同)等相关人员到医院看望,也可以通过其他形式进行问候。

2.在市政协任职的副厅级(含享受副厅级待遇)的在职领导干部、其他离休干部、曾经担任副厅级(含享受副厅级待遇)的退休干部生病住院时,由分管机关的副主席(或相关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分管领导、机关工会主席等相关人员到医院看望,也可以通过其他形式进行问候。

3.在市政协机关工作的其他职工生病住院时,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相关委室领导和机关工会主席等相关人员到医院看望,也可以通过其他形式进行问候。

)慰问费用标准

1.在职职工因病手术或住院,每年给予不超过 1000 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离退休职工生病住院,慰问费用标准参照在职职工生病住院慰问费用标准执行。

2.其余看望均属个人行为,不得重复报销慰问费用。

3.慰问费用在机关工会经费或福利费等经费中列支。

三、职工去世吊唁

(一)及时报送信息

机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限于父母、配偶、子女,下同)去世,综合科、离退休人员工作科应及时向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委室领导和机关工会主席报告,并协调和组织吊唁。

(二)参加人员

厅级(含享受厅级干部待遇)领导及其直系亲属去世,由市政协主席(或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分管领导、综合科、机关事务管理科、离退休人员工作科等相关人员前往慰问。其他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去世,市政协党组委派班子成员、秘书长(副秘书长)、相关委室领导、综合科、机关事务管理科、离退休人员工作科等相关人员前往慰问。机关离退休同志丧事办理按《攀枝花市政协机关离退休同志丧事办理工作规定(试行)》(攀政协办〔2022〕45号)规定办理。

(三)慰问费用标准

1.职工去世,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去世,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2.其余慰问均属个人行为,不得重复报销吊唁费用。

3.慰问费用在机关工会经费或福利费等经费中列支。

四、其他慰问

(一)职工结婚或生育

在职职工结婚或符合政策生育,发放不超过 800 元的慰问品。

(二)职工退休

职工退休,发放不超过800 元的纪念品。

(三)其他人员

特定人员慰问,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慰问费用

慰问费用在机关工会经费或福利费等经费中列支。

五、本办法从通过之日起起试行。国家、省、市有新的规定,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六、本办法由市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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