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 24日政协第八届攀枝花市委员会主席会议第四次会议通过)
市政协常委会视察活动是政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反映社情民意,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式。为规范常委会视察活动流程,明确职责分工,特制定本规程。
一、视察活动组织
常委会视察活动由分管副主席牵头负责。
二、确定视察方案
根据全年工作安排,市政协办公室与相关专委会协调配合,与市政府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后,提出常委会视察活动时间,报分管专委会的副主席和主席审定。确定视察时间后,由相关专委会与政府相关部门提出视察活动方案(包括视察内容、方式、线路及分组安排等),由分管副主席审定。方案确定后,秘书长根据视察需要抽调机关人员作为常委会视察工作人员,并适时召开协调会,部署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
三、筹备视察活动
(一)常委会视察活动筹备工作由秘书长负责,办公室、研究室和相关专委会组织实施。各职能处室协同配合完成具体事宜。
(二)市政协办公室负责落实参加视察活动的市级领导;相关专委会与被视察单位协同配合,负责落实视察内容、视察地点、视察材料和部门陪同领导,勘察视察路线,并将相关材料反馈办公室秘书处。
(三)办公室秘书处根据视察时间,预先电话通知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起草视察通知,报秘书长签发后,印发参加人员和相关单位;将证件、视察材料提前一天发给工作人员,并通知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
(四)各组工作人员根据视察通知提前一天落实本组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情况,书面报告领导。必要时再次实地勘察路线,并做好与被视察点的沟通联系。
(五)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处负责安排视察车辆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四、视察活动服务
各组工作人员提前半小时等候视察人员,发放视察材料和证件,做好引领服务工作;提前5分钟清理人数,打电话督促未到人员。工作人员应随时与各被视察点保持联系,确保视察活动顺利进行。
五、视察活动落实
视察结束后,各组工作人员三天内将本组视察小结送组长审定后交研究室。研究室综合各组情况,起草视察报告,按程序报相关专委会主任、分管副主席审阅,由主席签发后,报送市委、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及时了解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视察报告的处理落实情况,认真做好意见建议的跟踪反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