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 24日政协第八届攀枝花市委员会主席会议第四次会议通过)
为切实加强政协新闻宣传工作,充分宣传攀枝花市政协系统的履职成果,为政协工作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参照外地经验,结合攀枝花市政协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政协各组成单位、市政协各工作机构、各区(县)政协及其通迅员。
二、工作要求
(一)单位:
1.市政协办公室、各专门委员会在市级及以上媒体发表宣传稿件每年不少于2篇;
2.市政协研究室在市级及以上媒体发表宣传稿件每年不少于5篇;
3.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区(县)政协在市级及以上媒体发表宣传稿件每年不少于5篇。
(二)通讯员:
在市级及以上媒体发表宣传稿件每年不少于2篇。
三、先进条件
(一)先进单位:
1.领导重视,分管领导明确,建立专(兼)职宣传报道通讯员队伍,工作开展较好;
2.制度健全,上报宣传报道稿件真实无误,质量较高;
3.完成年度宣传报道任务,发表稿件数量领先。
(二)先进个人:
1.政治思想好,热爱宣传工作;
2.业务水平较高,在宣传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3.完成宣传报道任务,发表稿件数量领先。
四、评选办法
(一)单位及个人上报的稿件必须是发表在公开发行的媒体或各级政协内部刊物上,反映政协工作的有关理论文章、工作研讨、经验总结、新闻报道、工作成效或委员风采等,其它内容不在评选范围。
(二)各单位分类统计单位及个人上稿情况,连同样报样刊或复印件年终一并送市政协研究室汇总统计,市政协办公室根据统计情况进行评选。
五、表彰奖励
市政协每年召开一次全市政协新闻宣传工作会议。通报各单位及个人上稿情况,对位列前三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六、本《办法》自市政协主席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市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