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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政协委员联络站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12-25   来源:攀枝花市政协   阅读次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中央政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政协工作向基层延伸和拓展,推动政协委员紧密联系基层,更好地发挥政协委员在联系服务群众、参与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结合攀枝花实际,现就政协委员联络站管理制定如下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锚定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的新方位新使命,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履职工作的中心环节,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以“双向发力”为主旨,以政协委员联络站建设为平台,以政协委员联系基层活动为载体,推动委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搭建协商平台,反映社情民意,共襄基层治理,助推美丽繁荣和谐攀枝花建设。

第二条  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牢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人民政协性质定位,彰显政协特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在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上双向发力;坚持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强化委员责任担当;坚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

第三条  目标定位。按照组织有力、彰显特色、功能明确、履职有效的建设标准,推进政协委员联络站规范化、制度化、品牌化建设,努力把政协委员联络站打造成为联系服务群众、助推基层协商、开展学习交流、宣传阐释政策、征集社情民意的开放性履职平台。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四条  联系服务群众。积极主动联系界别群众,通过建立委员联系界别群众机制、设立委员信箱、公布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接待走访座谈等形式,密切与界别群众的联系沟通,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发挥委员专业特长和界别优势,结合界别组活动、委员学习活动组活动、专门委员会活动、党员委员组织生活等,广泛开展政协委员联系基层活动,开展医疗义诊、文化艺术、法律咨询、培训讲座、扶贫帮困、捐资助学、团结联谊等服务活动,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做好事。

第五条  助推基层协商。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优势,推进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机衔接,以政协协商助推基层协商。积极搭建“有事好商量”平台,重点聚焦党政工作要事、民生改善实事、社会治理难事,通过民情恳谈会、民主议事会等有序开展协商活动,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协助基层做好社会治理、改善民生、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等工作。坚持将民主监督融入社区治理和管理建设的各个环节,组织开展有效的协商式民主监督。

第六条  开展学习交流。通过组织政协委员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开展学习、调研、视察、研讨、社会服务等活动,向基层学习、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沟通思想、交流体会、提升境界,不断增强政协委员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

第七条  宣传阐释政策。通过设立宣传栏、委员讲堂、举办讲座、开展履职活动等形式,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宣传政协统战理论,传播政协声音,讲好政协故事,增进群众了解,团结引导界别群众听党话、跟党走,努力把党的主张变为社会各界的思想共识和自觉行动,不断扩大政协工作和政协委员的社会影响力。

第八条  征集社情民意。密切联系界别群众,察民情、听民声、聚民智、传民意,向市政协反映。对群众提出的咨询类问题,能够解答的,及时给予答复;对于一些界别群众反映的合理的意见建议,以委员提案、专题报告、社情民意等形式,报送市委、市政府或通报相关部门,办理结果及时向当事人反馈。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九条  组织建设。坚持建机制不建机构,推进政协委员联络站建设。政协委员联络站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联络员1名,均为兼职。站长由政治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的政协委员担任,副站长由政协委员联络站所在社区的党组织负责人担任,联络员由政协委员联络站所在地的工作人员担任。站长负责政协委员联络站全面工作,副站长协助站长抓好日常工作,联络员做好协调联系工作,及时反馈工作情况。站长、副站长的任免须报市政协地方政协和委员联络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平台建设。政协委员联络站应做到六有:有固定的场所;有统一的标识,悬挂政协委员联络站牌子;有宣传栏,公布政协委员联络站工作职能任务、组织机构和参与委员介绍、委员联系方式;有专门的意见箱;有工作活动计划、动态、成果,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活动,活动计划、工作情况要及时报市政协地方政协和委员联络委员会,同时送县(区)政协;有工作台账,详细记录委员在基层服务履职情况。

第十一条  队伍建设。条件成熟时,根据个人意愿、就近工作、方便履职、区域协商的原则,将市政协委员都纳入政协委员联络站。市政协委员每年至少到所在的委员联络站开展一次履职活动。

第十二条  制度建设。政协委员联络站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集中学习、定期活动、视察调研、活动登记、意见反馈、考核评议等制度,规范工作运行。

第十三条  工作统筹。市政协地方政协和委员联络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政协委员联络站开展活动。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学习活动组等每年至少到政协委员联络站开展一次活动。政协委员联络站所在社区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纪律要求。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及市政协各项规章制度,不能以委员联络站的名义从事各类非法和违规活动。对违法违纪和违反政协章程,以委员身份和委员联络站名义开展有偿服务,牟取个人、小团体和特定关系人利益的,由相应政协委员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后果,并予以撤销和追责。联络站不接待信访、不承诺解决基层治理中的具体问题。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  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协党组会议、主席会议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相关问题。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深入走访,给予工作指导。市政协地方政协和委员联络委员会要牵头召开工作例会,加强经验交流,制定阶段目标,部署下步工作,为委员联络站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第十六条  加强经费保障。委员联络站有关开支应坚持节约、节俭、公益原则,必要的日常工作经费可在委员履职活动经费中列支。

第十七条  加强履职考核。每年对市政协委员联络站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给予适当工作经费补助。加强政协委员参加委员联络站活动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秀政协委员和任期届满继续提名的参考依据。

第十八条  加强宣传报道。不断总结政协委员联络站建设的经验做法,挖掘委员在基层履职服务中的典型事例,通过政协报刊、杂志、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进一步扩大政协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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