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各专门委员会在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委员参加各项经常性活动,做好专题座谈、专题调查、委员提案和委员举报工作,并同中央党政有关部门取得密切联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地方政协也参照此规定对专委会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关于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版权所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攀枝花市委员会
公安备案号:51040202000207 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编号:蜀ICP备13003462号-1
您是第 位访问者
攀枝花市政协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