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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是如何演变的
发布时间:2026-02-25   来源:攀枝花市政协   阅读次数:

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前身是工作组。早在1949年10月9日举行的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周恩来就提出建立工作小组的建议。他说,全国委员会不仅在定期开会期间可以讨论重大问题,而更重要的是在平时如何推动工作,这就是平时有准备,到全国委员会开定期会议的时候,才能有更好的议案提出;常务委员会是主持日常工作的机关,但是单单是常委会主持工作还不够,有很多工作要大家来参加。为此,他建议建立工作小组。根据周恩来的建议,这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工作条例》,就设置工作组的问题作出规定,决定设置政治法律组、财政经济组、文化教育组、外交组、国防组、民族事务组、华侨事务组、宗教事务组,共8个工作组。

从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到政协第六届全国委员会,工作组由8个调整为15个。政协第七届全国委员会把15个工作组(委)改建为14个专门委员会;政协第八届全国委员会把14个专门委员会调整为8个专门委员会,即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科教文卫体委员会、社会与法制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台港澳侨联络委员会、外事委员会。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增设了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把文史和学习委员会调整为文史资料委员会。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决定设立9个专门委员会,即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港澳台侨委员会、外事委员会、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参加专委会的委员近千人。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增设了农业和农村委员会,把教科文卫体委员会调整为教科卫体委员会,把文史和学习委员会调整为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各级地方政协专门委员会的设置不尽相同,由当地政协常委会根据政协工作的实际需要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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