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园地
当前位置:首页 >> 学习园地
政协章程对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如何规定
发布时间:2026-02-25   来源:攀枝花市政协   阅读次数: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由常务委员会决定。”第六十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委员会设立办公厅,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的设置,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常务委员会决定。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的工作机构的设置,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关于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版权所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攀枝花市委员会

公安备案号:51040202000207       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编号:蜀ICP备13003462号-1

您是第  位访问者

攀枝花市政协微信公众号